您在《欧盟人工智能法案》第22条下指定的欧盟联系点

医疗器械中的AI:MDR/IVDR与AI法案

本身是医疗器械或其安全部件、且依据MDR或IVDR需要公告机构的AI,属于第6(1)条下的高风险AI系统。AI法案的要求叠加在器械规则之上——通过同一次符合性评估完成。

第6(1)条与附件一 自2028年8月2日起适用 一次符合性评估 欧盟以外制造商需两种代表角色

器械何时属于高风险AI

自我声明的I类器械不因此成为第6(1)条下的高风险系统。自法规(EU) 2026/1744起,仅用于用户辅助、性能优化或便利等非安全功能的AI不属于安全部件。

合规如何衔接

1

一次评估

MDR/IVDR公告机构如获指定,可在其程序中一并评估AI法案要求。

2

一套文件

一套技术文件可同时涵盖两项法规。

3

共享流程

质量管理体系和上市后监督可纳入AI法案要素。

4

日期

附件一系统的AI法案义务自2028年8月2日起适用。

欧盟以外制造商需要两种代表

欧盟以外的制造商需要依据MDR/IVDR第11条指定授权代表,并就高风险AI系统依据AI法案第22条指定授权代表。两者可以由同一家欧盟公司依据涵盖两项法规的委任担任。MDR代表服务见getEAR.eu。

常见问题

所有AI医疗器械都属于AI法案下的高风险吗?

不是。只有当AI是器械本身或其安全部件,且器械依据MDR或IVDR需要公告机构评估时,才属于第6(1)条下的高风险。

AI法案义务何时适用于AI医疗器械?

自2028年8月2日起,经法规(EU) 2026/1744修订。

AI法案需要单独的符合性评估吗?

不需要。AI法案要求由获指定的公告机构在MDR/IVDR符合性评估中一并评估。

相关内容

说明:本指南提供关于经法规(EU) 2026/1744(Digital Omnibus on AI)修订的法规(EU) 2024/1689(AI法案)的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最近审核:2026年10月5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