透明度义务(第50条)
聊天机器人与合成内容。
您在《欧盟人工智能法案》第22条下指定的欧盟联系点
通用AI模型的义务自2025年8月2日起适用。设立在欧盟以外的提供者必须依据第54条在欧盟指定授权代表——这与针对高风险系统的第22条是不同的委任。
以免费开源许可发布的模型的提供者,除非模型具有系统性风险,否则免除前两项义务和第54条。
当训练所用的累计计算量超过10^25次浮点运算时,推定模型具有高影响能力。此类模型的提供者还必须进行包括对抗性测试在内的模型评估,评估并减轻系统性风险,向AI办公室报告严重事件,并确保充分的网络安全。
| 模型 | 义务适用时间 |
|---|---|
| 2025年8月2日起投放市场 | 立即 |
| 2025年8月2日之前投放市场 | 2027年8月2日前 |
可使用《通用AI行为准则》证明合规。根据法规(EU) 2026/1744,AI办公室还对同一提供者或集团基于GPAI模型构建的AI系统拥有专属管辖权,但有例外,例如附件一产品中的AI(第75(1)条)。
需要。设立在第三国的提供者在将通用AI模型投放欧盟市场之前,必须以书面授权在欧盟指定授权代表(第54条),适用开源豁免的情况除外。
当训练计算量超过10^25次浮点运算时即作此推定,或由委员会依据附件十三的标准指定。
不同。第54条涉及通用AI模型及与AI办公室的合作;第22条涉及高风险AI系统。一家公司可以同时持有两项委任,但两者相互独立。
说明:本指南提供关于经法规(EU) 2026/1744(Digital Omnibus on AI)修订的法规(EU) 2024/1689(AI法案)的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最近审核:2026年10月5日。